第1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6页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紧急事务管理局1999年7月9日第19号令1999年于司法部注册,编号No
866关于确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消防安全细则;主要要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消防安全细则08-97)为了避免生产经营设施和住宅发生火灾,降低火灾带来的物质损失,并考虑到出现的新型经营形式,同时为使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消防安全》和《关于用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紧急事务管理局通过以下决议:1
明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消防安全细则;主要要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消防安全细则08-97
该细则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注册之日起开始生效
承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紧急事务委员会1998年10月20日第16号令失去效力
主席第2页共46页第1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6页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消防安全细则主要要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消防安全细则08-971
总则1)该细则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规定,规定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是所有国家权力机构、地方代表机关和执行机构以及地方自治机构企业、机关部门、组织*、某些法人(与所有制形式、经营方式和部门性质无关)、上述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公民、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员必须遵守执行的规定
注:*下文中出现的“企业”和“组织”两个词,将使用“企业”一个词语来表达
犯有违反(包括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规避履行)消防安全细则要求的人员,应承担刑事、行政或其它现行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
2)依据本细则保证消防安全的同时,应当遵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消防安全》法律和消防安全规范法规规定的要求,其中包括:消防安全标准、规范和规则,细则,一些包含消防安全要求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