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国际合作教育与出国(境)交流本科学生学籍(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开放型、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规范我校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的教学管理,确保我校海外校际合作学生交流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是指由电子科技大学与国外大学共同签订的各类教育协议所规定的联合教育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出国(境)交流学生”是指由我校选派到国(境)外参加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选拔、推荐程序第四条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依据学校与国外大学的协议要求,按时公布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选拔推荐程序1、符合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要求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2、经学生所在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遵照相关协议要求,按选拔、推荐条件进行审核批准
3、人选确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将名单送相关部门及学院备案
第六条“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的学生,其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申请、选拔推荐工作由“成电英才计划”指导委员会负责,确定人选后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办理出国(境)留学的程序第七条学生被选派学生在出国(境)学习前应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学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获准后,申请人自行办理出国(境)留学签证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将给与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办理出国(境)留学手续滞留期间学籍(学分)管理第九条出国留学学生,因出国(境)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而滞留期间,必须随原班继续学习
第十条学生在赴国(境)外学习前,应在详细了解国(境)外大学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在国(境)外大学的修读计划
国(境)外修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