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人社发〔2009〕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各交通、水利、铁路、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业主及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第194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缴纳、垫付、退还农民工工资支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付保障金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
施工企业使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台帐,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任何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得招用农民工
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积极推行使用农民工工资卡发放工资
施工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
支付情况每季度须在工地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日
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作业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
施工企业要定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向所在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备案
三、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按照《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缴纳、垫付、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施工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报告;凡是已开工未缴纳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必须立即缴纳保障金,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建筑、通信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