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炉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水泥有限公司乙方:广东新海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国家鼓励的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开展合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发展国家环保产业,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规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管理,净化环境;、为双方获取项目收益
第二条合作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法律、法规:、《水泥炉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水泥炉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第三条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市区村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理经乙方预处理后能符合水泥炉窑协同处理要求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或可作为水泥生产替代原料或替代燃料的固体废物,以下同)进行合作
具体内容如下:、甲方提供熟料线为固体废物协同处理的固定生产线
、甲方自行承担合作项目经营所需的对熟料线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乙方提供固体废物预处理的工艺与设备技术资料
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指导;、乙方自行负责固体废物预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相关市场的管理、运营,并负责固体废物由预处理场所至甲方熟料线的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负责按双方约定的接收标准和要求提供甲方水泥窑所需的经预处理并符合要求的固体废物产品,按本协议约定的处理费用标准支付给甲方处理费用;、除以前的合作项目外,双方在议定的合作区域内以独家合作的模式开展项目合作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乙方为“公司利用水泥炉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项目”的运营主体和投资主体
负责预处理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项目三同时”验收及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负责收集转运预处理(配伍)固体废物的运营管理;、乙方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在相关手续申办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乙方只能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经国家相关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