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是科学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基础,是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的决策部署,参照《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依法、科学划定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一、总论(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战略目标,以提高生态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加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机制,为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四川提供重要支撑。(二)基本原则。——强制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2—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合理性原则。在科学评估识别关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可行性,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协调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以及我省规划中的川藏、川青、西宁至成都铁路建设等各类区划、规划、重大项目相协调,增强生态保护效果。——可行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动态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可随全省森林、草原、湿地、沙区植被等生态系统生产力的提高以及物种多样性的增加和生态保护能力的增强而逐步优化调整,并结合重大基础设施的推进实施定期更新完善。(三)总体目标。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推进全省生态产品供给侧结构调整,到2020年,促进国土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并得到有效保护,推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改善,基本形成生态系统结构合理、生态功能分工明确、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的复合生态空间保护体系。到2030年,区域生态安全有效保障,推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全面形成。(四)重要意义。生态保护红线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主体功能区形成的重要基础。将全省最基本、最需要保护的生态空间划为红线区,成为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规划不可逾越的生态空间管制区,对实现国土空间优化开发,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布局具有关键性作用,对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和四川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二、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一)划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结合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识别生态保护重—3—点范围,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估和生态敏感性与脆弱性评估,明确生态保护目标与重点,对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空间叠加,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空间性规划,协调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