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是科学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基础,是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的决策部署,参照《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依法、科学划定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
一、总论(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战略目标,以提高生态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加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机制,为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四川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强制性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2—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