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安老院员工9
1员工的雇用《安老院规例》附表1订明各类安老院的最低人手要求,详情如下:安老院种类项目员工种类高度照顾安老院中度照顾安老院低度照顾安老院1主管1名主管1名主管1名主管2助理员在上午7时至下午6时的期间,每40名住客须有1名护理员(不足40人作40人论)在上午7时至下午6时的期间,每40名住客须有1名护理员(不足40人作40人论)在上午7时至下午6时的期间,每60名住客须有1名护理员(不足60人作60人论)3护理员a
在上午7时至下午3时的期间,每20名住客须有1名护理员(不足20人作20人论);b
在下午3时至下午10时的期间,每40名住客须有1名护理员(不足40人作40人论);c
在下午10时至上午7时的期间,每60名住客须有1名护理员(不足60人作60人论)无须雇用护理员无须雇用护理员4保健员除非有护士在场,否则在上午7时至下午6时的期间,每30名住客须有1名保健员(不足30人作30人论)除非有护士在场,否则每60名住客须有1名保健员(不足60人作60人论)无须雇用保健员5护士除非有保健员在场,否则在上午7时至下午6时的期间,每60名住客须有1名护士(不足60人作60人论)除非有保健员在场,否则须有1名护士无须雇用护士注:高度照顾安老院及中度照顾安老院另须符合下述规定:在下午6时至上午7时的期间,须有2名员工当值,该2名员工可以是主管、助理员、护理员、保健员或护士
2定义《安老院规例》第2条界定了下列各个用词的定义
1经营者经营者指根据《安老院条例》第8条获发牌照或第9条获续牌照的人
根据《安老院规例》第11条至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的职责包括:a)雇用员工;b)备存员工记录;c)提交有关处所的图则或简图;以及d)提交收费详情
经营者如欲提高任何服务或货品的费用或收费,应在措施生效日期前起计最少30日前以书面通知住客,作为良好的行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