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中问题整改意见一、抓紧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基础工作有关问题,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一)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到地块,没有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的省、区、市要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计划
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不得调整或减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将其他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的,要进行调整,并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因现有耕地数量不足难以落实到地块的部分,可将土地整理复垦新增加且经验收合格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要齐全并与实地相一致
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档案资料不完整的要尽快采取措施,做到省、市、县、乡镇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件要做到在县、市、省逐级备案
对基本农田数量、地类、位置与实地不符的要进行纠正,如实变更,保证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的现势性
(三)规范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保护区要设立明显的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可以统一设计,保护标志应包括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四至、责任人、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等方面的内容
对已经发生损毁的标志要尽快修复,对没有按要求设置的要尽快完善
(四)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要落实到位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逐级落实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以行政村为单位与乡级政府签订,设置村民小组的要签到村民小组,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在农村土地承包书标注基本农田面积的形式落实到承包农户,明确承包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基本农田面积与农户承包合同不一致的,可按承包面积落实到农户
对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到农户有困难的,可在行政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