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建程序基层工会组建及其组建程序一、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基层工会的定义。基层工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中的工会组织,它是工会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是整个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现阶段,基层工会组织不仅仅表现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联合会也是基层工会组织的一种,如村(社区)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多个企业组成的工会联合会等;另外,基层工会涵盖独立法人单位中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也是基层工会组织的形式之一。各级工会通过种种努力,“先组建,后规范”,力争将基层工会涵盖独立法人单位中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升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更好地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基层工会组织领导机构的构成有: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工会委员会,包括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3、常务委员会;4、经费审查委员会;5、女职工委员会。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阻挠工会组建的法律责任。阻挠工会的组建。阻挠职丁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暴力威胁。对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页共5页二、小单位、小企业工会的组建单独建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联合建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组织员。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个,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三、基层工会组建程序提出建会申请。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组建工会组织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和企业党政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等内容。上级工会接到基层单位巾请组建工工会的请示后,一般应在十日内以正式文件下达同意筹备工会的批复。成立工会筹备组。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由党组织及上一级工会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或由上一级工会与相关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工会筹备组需报上一级工会审查批准。发展会员。对从未加入过工会组织的职工,要宣传动员他们加入工会,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人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在正式成立工会后,统—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对原已加人工会的职工、下岗再就业的会员,应进行会员关系接转或重新登记人会。成立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可按生产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组设立工会小组,人数多的同一行政建制内可以分设工会小组,人数少的可以将几个相近的行政建制单位合并设立一个工会小组。在小组内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行政建制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如车间(科室),可在工会小组之上设立分工会,分工会一般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第2页共5页1、会员代表的人数。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基层单位的会员人数确定。会员200人至5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501至1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1001人到5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5001到10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10000人的单位,会员代表原则上不超过500人。2、会员代表的代表性。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要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科研人员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3、会员代表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