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建程序基层工会组建及其组建程序一、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基层工会的定义
基层工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中的工会组织,它是工会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是整个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现阶段,基层工会组织不仅仅表现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联合会也是基层工会组织的一种,如村(社区)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多个企业组成的工会联合会等;另外,基层工会涵盖独立法人单位中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也是基层工会组织的形式之一
各级工会通过种种努力,“先组建,后规范”,力争将基层工会涵盖独立法人单位中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升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更好地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基层工会组织领导机构的构成有: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工会委员会,包括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3、常务委员会;4、经费审查委员会;5、女职工委员会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阻挠工会组建的法律责任
阻挠工会的组建
阻挠职丁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对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页共5页二、小单位、小企业工会的组建单独建会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
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个,组织会员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