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审计工作的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审计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多,审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相应的由法规部门承担的复核审理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如何与时俱进地开展好新形势下复核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审理工作的保障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职能,是迫在眉睫亟须我们审理人员认真研究深入探讨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审理力量相对薄弱与审理工作量不相适应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和审计监督全覆盖的不断推进,审计项目数量逐年大幅度递增
而基层审计机关限于编制人数限制和完成审计项目的压力,把所有能调动的人员全部调配在审计一线,因此审理力量相对薄弱,一般没有单独的审理机构,审理人员普遍只有1名,往往也只是兼职,还要忙于其他工作
有时当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有冲突时,必须加班加点的去审理,遇到疑难问题,难以有时间深入了解、充分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质量
(二)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与项目的内容复杂不相适应
随首审计领域的不断放大,外延的不断扩展,审计的内容也越来越广,违纪违规问题手段也越来越高明,隐藏地也越来越深
审理人员必须精通审计业务、熟悉国家的法津法规等相应的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环境
而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在项目任务繁重的压力下,从事内勤的多是一些审计外行,有的根本就没有接触过审计项目,有的只是经过简单培训,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审计业务不熟悉,工作上存在“纸上谈兵”、“闭门造车”的现象
因此工作中程序不规范、证据不足、深度不够、定性不准等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发挥审理工作的把关作用,导致项目质量也相应受到影响
(三)过度依赖审理部门而忽视了其它环节的责任
《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实行审计项目审计组长一级审核、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室二级复核和审理机构三级审理的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