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沈洪涛(暨南大学会计系510630)【摘要】本文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框架下,结合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文章选取了1999年到2004年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石化塑胶行业的A股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年报进行内容分析,构建了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
实证检验发现:(1)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好的司特征公司越倾向于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2)公司财务杠杆和再融资需求不影响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3)包括上市地点和披露期间在内的披露环境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显著影响
文章还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和监管者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社会责任公司特征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目前,无论在国外还是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都是属于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
随着我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日益重视,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将日益增加,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的重要性将日益凸现
我国已有一些学者在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中取得了一定的发现
例如,阳秋林(2002)对5家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总结了社会责任会计在我国企业难以实施的原因
黎精明(2004)选取了分属6个行业的企业,对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了案例研究,揭示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沈洪涛和金婷婷(2006)的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出台后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在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一致性,尤其是在信息披露数量提高的同时,披露的质量并未有相应的提高
陈玉清和马丽丽(2005)检验了市场对全部A股公司2003年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反应,得出了“信息使用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不关注,也就是说,资本市场对此类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