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县城病媒生物防治标准病媒生物防制(一)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三)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四)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灭鼠、蚊、蝇、蟑螂标准一、灭鼠标准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和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灭蝇标准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螂标准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摘自《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1997]第5号)(一)持续开展孳生地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