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及院校系统的法医物证检验
2总则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法医物证检验的检材提取、保存与送检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要求,为法医物证检验提供良好的检材,适合检验要求,使检验取得成功;也为复核检验部门提供需要的检材
3术语法医学物证检材:凡是与案件有关并可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能揭露和证实案件性质的生物物品皆为法医学物证
一般包括:人体残存组织、分泌物或排泄物以及常见的家畜家禽动物组织,如血液(斑)、唾液(斑)、精液(斑)、毛发、骨骼、阴道分泌物(斑)、尿液(斑)、汗斑、粪便、羊水、恶露、乳汁(斑)、鼻涕(斑)、痰液(斑)、人体软组织、呕吐物
法医学物证所附着的物品等称为法医学物证检材(下简称检材)
4法医学物证检材提取的一般规则4.1检材均应直接提取,易携带物品整体采取;不易携带物品提取附着检材的部位
4.2根据检材附着的不同载体,应用擦拭、剪切、刮削、吸敷、浸泡、锯凿、挖取等方法提取
4.3不同部位的各种检材应分别提取,单独包装,使用标准的物证袋或物证标签贴封,作好标记和编号
4.4提取的检材必须详细登记:案件名称;提取地点及时间;提取方法;检材名称;数量、形状、颜色;提取人;保存方法
4.5检材提取者必须戴手套持洁净器具,如刀、剪、镊子或竹木类工具等取材,禁止赤手触摸检材
4.6凡是从各种载体上提取的检材,均应提取检材附近的空白材料
4.7提取的新鲜体液保留部分尽快检验,其余部分应制成纱布斑迹;人体组织应干燥或冷冻保存
4.8提取的各种体液性的检材应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成纱布斑迹,禁止加热烘干
9提取的检材在包装和携带运送过程中应避免互相磨擦、冲撞及失落,易碎检材防止挤压和震动,易散失的检材严密包装
5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方法5.1血液及血痕的提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