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人类既是他的环境的创造物,又是他的环境的创造者”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人类的起源、生活和生产都离不开环境,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说人类是环境的产物,是环境创造了人类,又哺育了人类
§在人类的活动中,对环境不断地进行利用和改造,使环境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
因此人类又是环境的创造者
环境的概念是相对的
环境总是相对于中心事物而言的,或者说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客体
中心事物周围的(非中心)事物就是环境
环境科学中的中心事物是人(人类社会)
人类的外部世界,人类周围的一切事物(一般考虑与人类的生存关系最密切的事物)
中心事物与非中心事物、或者主体与客体构成一个系统
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就是环境
一、环境的概念环境与其主体(人类社会)相互依存,它的内容因主体不同而不同,随主体的变化而变化
中心事物与环境之间通过物质、能量和信息相互联系
198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的概念除了应包含环境要素之外,还应包含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我国的环保法:“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城市和乡村等”
显然,这个概念没有包含环境的全部内容,而只是提出了与人类关系最密切的环境对象
按环境要素的属性一般包含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自然环境(要素):围绕人类的空间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人类生产、生活的一切自然形成的物质及其能量的总体
例如:太阳辐射、空气、水分、土壤、矿产、动植物、微生物及地壳的稳定性等自然要素的总和
这些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生活和生产的物质基础
社会环境: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长期的社会劳动改造形成的,它凝聚了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交互作用,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的标志,又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