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中心物品借用条例第一条:活动中心技术部向本校各大学生组织出借物品,包括校学生会各部门,青志各部门,社团联合会,科技指导中心,学院学生会等
物品一般不向班级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经学院团总支书记和校团委教师同意后,再与值班人员联系
第二条:活动中心技术部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7:00—18:00(如遇特殊情况,见门口告示),地点学生活动中心107室
第三条:如果需要借用物品,需要提前到活动中心107室领取物品借用单,或者到商大青年网-文件下载《浙江工商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物品借用单》(http://youth
cn/action/openfilelib
viewright=y&id=148)第四条:任何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以其他组织的名义借用物品
如有发现,按照附表1处理
第五条:借用部门认真填写《活动中心物品借用单》,借方填写必须完整:电话需写上长短号,需要由指导老师签字或盖章(校学生会各部门借用物品应由赵妉老师或主席团签字;青志各部由郑苏法老师签字;社团联合会借用物品应由其指导老师签字;艺术团借用物品应由其指导老师签名;科技指导中心借用物品应由赵妉老师签字;学院学生会应由学院团总支书记签字;社团应由指导老师签字)
第六条:活动中心借单必须正规,不正规借单概不受理,需重新填写正规借用单
第七条:物品借用时间不得超过7天,如活动时间较长,需要提前说明是否续借(续借时间最多三天),并于到期日前三天重新填写物品借用单,并再次进行审批登记
第八条:海报板一次借用数量不得超过5块,并且不能跨月借用,技术部将在每月底对海报版进行盘点
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一星期联系技术部
第九条:物品需要准时归还,归还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7:00---18:00,物品必须放回指定位置,无特殊原因不得放置在值班室门口
第十条:借用部门需妥善保管借出物品,如果物品损坏(丢失),将按附表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