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海事管理机构如何运用“行政许可”手段,充分履行海事行政监管职能,有效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务实、高效、廉洁的海事形象,促进水上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值得大家研究
一、行政许可定义和设置原则行政许可,即行政审批,实际上行政审批范围较广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应相对方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即所谓的“赋权说”
但从目前行政法律的发展现状分析,法学界对这种说法目前存在较多的争论
现代行政法中对行政许可定义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相对人具备特定的法定要件时,作出的具有解除由法律、法规设定为一般不作为义务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简单地说,许可是“一般禁止的解除”
是赋予相对人特定权益的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作为行政管理机关一项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设置上应遵循一定原则
首先必须遵循法定原则
即行政许可设立必须有法律依据,应按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并且,其纠纷的解决同样必须依照法律进行
其二行政许可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民主原则
其三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合理裁量的原则
其四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便民、及时和效率原则,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海事行政许可作为政府管理内容的一部分,其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应当遵循以上基本原则
二、目前海事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内容目前海事管理的行政许可范围较广、种类较多
涉及到通航管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等四个方面的45个主要审批项目
(一)通航管理方面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港区岸线使用核准、外国藉船舶进入非对外放水域、沉船沉物打捞作业、航标设置、撤除、国际航第1页共6页行船舶进出审批
(二)船舶监督管理方面国际船舶进、出港口许可、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船舶变更、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