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楼宇的物业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业集团所属各公司或楼盘管理处为楼宇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楼宇管理必须达到“国优”标准
第二章楼宇安全管理第三条保安部每月不定时巡查每层楼不少于十五次,(xx华府和xx湾保安部每天不定时巡查每层楼一次),物业部每周不定时巡查每层楼不少于三次,环卫部每天不定时巡查每层楼不少于一次
每次巡查必须在楼宇每层固定位置的《楼宇巡查签到表》上签到,该表由保安部负责张贴,物业部负责回收存档
未按规定频次巡楼和签到的,每少一次扣罚责任部门经理1元
(本条考核数据由督导员提供)第四条保安部必须在每月25前全面检查一次楼宇对讲系统(楼宇大堂对讲主机、电梯对讲器)与保安指挥中心的联通、监控功能,对检查发现的故障情况应于当天书面报客户服务部处理,客户服务部24小时内再报楼盘负责人
未达本条要求,每处每延迟一天处理扣罚责任部门经理3元
(本条考核数据由客户服务部提供)第五条保安部必须在每月25日前全面检查一次楼宇天面试压消火栓、喷淋末端试水、楼宇消火栓及灭火器,对楼宇消火栓和灭火器必须做好月检标识,并将故障情况于当天书面报客户服务部处理
每处每延迟一天处理扣罚保安部经理3元
(本条考核数据由客户服务部提供)第六条保安部在楼宇巡查过程中发现抢劫、入室盗窃等不法行为的,必须参照物业公司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处理方法不当的,每次扣罚保安部经理3×5元
(本条考核数据由督导员提供)第七条保安部每月对商铺进行消防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保持详细的书面记录,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必须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楼盘负责人
未按广州市xx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业文件文件编号WI-5
3-01-03版本号B楼宇管理制度修订状态号0页码1/5要求检查或发书面整改的,每户扣罚保安部经理5元
(本条考核数据由物业部提供)第八条楼宇发生消防事故,保安部必须在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