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运[1999]146号部令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技术要求第三章技术标准第四章检查第五章维修管理第六章大修管理第七章附则附录第一章总则第1
1条桥隧建筑物是铁路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复杂,修建困难,造价较高
为做好桥隧建筑物的大修和维修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适应铁路运输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2条桥隧维修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采取综合维修和经常保养相结合的方式,整治既有病害,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经常保持桥隧建筑物状态均衡完好,使列车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
3条桥隧大修工作根据铁路运输需要和设备技术状态,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加固或改建,整治重大病害,恢复或提高设备承载、抗洪、抗震能力,改善建筑限界,以充分发挥桥隧建筑物的使用效能
4条桥隧设备检查是系统掌握设备状态变化的重要手段
因此,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检查制度,适时开展桥梁隧道检定和试验工作,及时发现病害和分析病害原因,据以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并正确规定桥隧建筑物的运用条件
5条为了做好桥隧大修维修工作,铁路局应设置工务段及桥隧大修设计、施工和桥梁隧道检定等组织
对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铁路局可视具体情况设置专门养护管理机构,配置必要的施工机具、测试仪器及检修设备
6条桥隧大修维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检查、计划、作业、验收等基本工作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全面实行现代化管理,强化基础建设,大力发展机械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7条桥隧大修维修施工作业,·应特别注意行车和人身安全,正确处理施工与运输的关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中断行车和限制行车速度的时间
8条桥梁、隧道按长度分类的规定:1
桥梁特大桥——桥长500m以上;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