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上海医药2011年第32卷第5期214上海医药2011年第32卷第5期·临床指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保证基本药物供应和合理使用以及促进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整合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临床医师和药师应力求正确认识基本药物,合理用于临床,充分发挥这些药物在防治疾病中的作用
本文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年版)(以下简称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中列入的抗微生物药进行抗菌特点和临床定位分析,以期促进它们在临床上的规范应用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抗微生物药共33种,基本上囊括了临床上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的常用抗微生物药[1]
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根据临床实际需要与具体条件又增补了15种[2]
国内、外广泛的临床研究与应用已经证实,这些品种对常见的致病微生物所致多数感染疗效确切,且大多品种的毒性与不良反应低微;个别品种虽具确切的毒性,但只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和规范应用、密切监测不良反应,仍可在基层选用[3]
1青霉素类抗生素青霉素类抗生素均属繁殖期杀菌剂,具有起效快、组织分布广和价廉等特点,除致过敏反应外,毒性低,可安全用于老人、儿童和孕妇等人群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青霉素类抗生素有4组:天然青霉素类抗生素中的注射用青霉素(G);耐酶青霉素类抗生素中的苯唑西林;氨基青霉素类抗生素中的氨苄西林和阿莫西林;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中的哌拉西林
青霉素(G)的抗菌谱窄,但敏感菌仍不少,对不产青霉素酶的革兰阳性球菌(包括葡萄球菌、部分链球菌和肠球菌)、革兰阳性杆菌(白喉杆菌、破伤风杆菌等)、革兰阴性球菌(脑膜炎双球菌、不产酶的淋球菌等)、嗜血杆菌属以及梅毒螺旋体和钩端螺旋体等仍具良好的抗菌作用,可用于这些敏感菌所致皮肤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