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之概述第二章保险之概述第一节保险的性质第二节保险的职能第三节保险的作用第四节商业保险第五节保险发展简史第六节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本章教学目的在评介不同保险性质说和不同保险功能说的基础上,要求学生明确保险的定义、本质、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在宏微观经济中的作用,商业保险概念、构成要素及其与类似制度的异同,以及了解一下保险的发展简史
第一节保险的性质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主要归纳为“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二元说”三大流派“十三说”
保险学说Titleinhere损失分担说损失赔偿说风险转移说技术说欲望满足说损失说二元说二元说非损失说相互金融机关说否定说择一说财产共同准备说(一)损失说1
损失赔偿说该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代表人物有英国的马歇尔(M
Marshall)和德国的马修斯(E
Masius)
该学说是从合同的角度给保险下定义的
但保险与合同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险是经济范畴,经济范畴是经济关系在理论上的抽象,而合同是法律行为,是经济关系赖以实现的形式,因此,把保险合同等同于保险是错误的,此其一
其二,该学说即使从合同角度来解释保险的概念,也仅局限于合同保险,即私法上的合同概念,而不能解释公法上强制成立的保险关系,如社会保险等
损失分担说该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因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
此学说的倡导者是德国的华格纳(A
Wager)
该学说抛开了对保险概念的法律上的解释,而从经济角度指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分担损失赔偿,实际上已经阐明了保险的本质,这是一大进步
但华格纳把“自保”也纳入保险范畴,则显然是错误的
危险转嫁说该说是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借此以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