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2014年江西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考核评比实施细则1.总则1.1继电保护是电网安全的屏障,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和防止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的最基本、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为了正确配置和使用继电保护装置,加强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简称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继电保护运行可靠性,保证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华中电网保护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及赣电生〔2010〕119号“关于调整和明确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及技术监督职能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和归口管理的原则,不断依靠先进技术,分级进行技术监督。1.3本细则实施技术监督主要任务是:督促各并网发电企业、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发电集团、国网公司、省电力公司颁发的继电保护标准、规程、规定、条例、反措等技术法规。对继保装置的检验、运行维护、技改大修进行检查监督;对入网设备进行把关监督;对运行中装置及有关回路缺陷进行跟踪监督;对试验设备进行定期监督;对保护人员和运行人员进行素质监督,即对电力生产全过程的继电保护实施技术监督。同时对继电保护运行和管理指标进行考核。1.4江西并网发电企业应开展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和专职人员正常行使监督职能。各并网发电企业应建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办法和考核细则。1.5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行政命令代替正常的技术监督;应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为依据,计量为手段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各有关单位(企业),应建立从设备选型到安装调试、定期校验一整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2.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即对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从检验、运行维护、技改大修等方面进行技术监督工作。2.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正确性、安全性进行监督;并网发电企业入网运行的继电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高频通道(含收发讯机)、专用及复用光纤通道,相关二次回路,均应对其性能指标、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跟踪、分析、考核等监督工作;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符合配置要求。2.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原则。2.3.1江西省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组(以下简称省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组)由省电科院和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共同组成,在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从事江西省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2.3.2省电科院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职责:省电科院负责组织协调江西省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对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从规划、设计、招标选型、基建施工、验收、检验、运行维护、技改大修及入网产品质量和试验设备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定期、专项技术监督检查,负责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培训工作。监督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国家、电力行业、发电集团、国网公司、省公司相关反事故措落实情况。监督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检验规程等有关方案、规程的修编与实施。负责江西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检验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并网发电企业开展继电保护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各并网发电企业编制典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和标准检验报告,开展继电保护设备检验报告的审查工作,开展新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相关试验仪器设备的入网评价工作。组织或参加各并网发电企业重大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的调查,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并网发电企业落实相关反事故措施。开展技术监督服务,及时协调帮助基层单位解决监督中的技术难点。每年编制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年度总结和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召开江西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会议。2.3.3省调继电保护技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