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误闭锁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包头供电局(以下简称“我局”)防误闭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防误闭锁装置对电网安全运行的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687-2010《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以及内蒙古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两票管理执行细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防误闭锁管理工作
1切实落实防误操作工作责任制
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管理应纳入运行、检修规程,与相应主设备统一管理
2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书面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局职能部门、运行管理部门、变电站三级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兼职人)
一个运行管理部门至少须设立1名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
各级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负责防误操作装置的管理
4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1.5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解锁时,220kV及以上设备操作应经本单位职能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批准,运行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现场核实,110千伏及以下设备操作应经运行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现场核实批准后,由运行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除闭锁
当发生危及人身、电网或设备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紧急解锁操作时应经当值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解除闭锁,但事后应立即向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汇报,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6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
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后,履行批准手续后处理
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7非倒闸操作情况下,运行值班人员确需使用解锁钥匙进行正常锁具检查维护或打开机构箱门进行日常维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