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二、许可内容适用于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对本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三、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5号令)第十四条五、实施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山东省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六、流程图七、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八、申请(一)申请条件☆申请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换发:应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山东省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资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发放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受理要求补正材料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窗口部门审核人员资料初审受理部门同意受理发放材料接收凭证不能当场受理、不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的行政许可科组织现场检查局长审定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决定审核人员制作《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受理部门送达:通知领取审批决定县级局初审及组织现场检查☆申请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换发:申办人提出换发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2、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法人企业下设分支机构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由法人企业提出申请);4、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交验原件);5、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药品质量管理及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经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的合格证书;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8、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9、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10、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