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含变更)2009-02-2411:28一、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与变更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三、收费:无四、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办人向省局提出筹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的筹建申请;2、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5、拟设经营场所、仓库的方位图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拟选用设施、设备情况说明;6、申办人以及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及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证明材料
(二)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省局申请验收发证,须提交以下材料:1、省局同意筹建通知书复印件;2、申办人验收发证的申请;3、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表;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企业自查报告;6、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和组织机构职能框图;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8、企业负责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附件7);9、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学历及资格证书复印件;10、企业验收养护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11、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12、企业经营场所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功能区域、面积等);13、企业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总建筑面积,常温库、阴凉库、冷库面积,待验区、合格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合格区、经营中药饮片的零货称取库或分装室及其面积,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