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储存养护与出库学习目的与要求1、明确进行在库药品储存与养护的目的、要求
2、熟悉GSP对药品经营企业仓库设施的要求
3、熟悉药品入库储存程序及工作要求
4、熟悉药品在库养护程序及工作要求
5、熟悉药品出库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GSP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要求:1、GSP对药品经营企业仓库设施的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面积,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m2,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m2,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m2
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1)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2)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
(3)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4)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5)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6)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经营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2、GSP对药品经营企业仓库设置的规定:(1)划分待验库(区)-黄色标、合格品库(区)-绿色标、不合格品库(区)-红色标、退货库(区)-黄色标;中药饮片零货称取专库(区)-绿色标
(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
)(2)设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储存的库房,其中常温库温度为10—3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冷库温度为2-10℃;(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3)应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
3、GSP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货场所的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配货场所应有符合要求的垫板,货物应与地面保持10cm的距离,并配置药品拆零拼箱的操作台
4、GSP对经营药品企业的设施和设备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所用设施和设备必须完好无损,运转正常,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