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235条与259条的主要变更235条259条前言1、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及其附录,为统一标准,规范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制定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35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58项,一般项目177项
3、药品GMP认证检查,须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按照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4、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应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项目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反复多次出现,应视同严重缺陷,检查员应对此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5、结果评定:项目结果严重缺陷一般缺陷0≤20%通过GMP认证021%~40%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前言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对应左2一般项目减少10条,关键项目增34条)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对应左3,基本未变)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对应左4)四、发现的缺陷,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对应左4下半部分,并且风险加大,因为一个企业如果有10个产品以上而同时出现,则不予通过GMP认证)
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新增内容)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