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各类学说汇总,个人觉得很杂,仅供参考)(一)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效力,实际上是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即法在什么期间、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
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按我国法律规定应该有的效力和实际拥有的效力
--卢云主编:《法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61页
法规范的效力是指某一行为规则是否具备应当得到遵守与实施的法律规则的合格条件,也即除需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外,它还是否有资格获得人民的普遍遵守
--黄海林:《法效力与法实效之研究》,载《法学》,1992年第1期,第5页
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其实施的普遍约束力
--刘小文:《法律效力构成简析》,载《法律科学》,1994年第2期,第15页
法律效力,作为一个常用的法学概念,它的含义是多方面的,通常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从广义上说,是泛指法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性,不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人的行为都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和强制作用
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45-346页
法的效力,是指法的保护力和约束力
--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79页
法律效力通常有两种理解:一种泛指法律约束力
另一种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2页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及其部分派生文件,文书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在所适用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赋予有关主体行使其权利(或权力)的作用力以及约束有关主体履行其义务(或责任)的作用力之总和
--陈世荣:《法律效力论》,载《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