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应县委宣传部宝应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宝委宣〔2018〕42号——————————★——————————关于开展全县公益广告宣传评比活动的通知各镇党委,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普及主流价值、传播文明理念、引领时代新风的重要作用,在全县营造良好的公益宣传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公益广告宣传精品评比活动
具体通知如下:一、宣传内容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梦”、“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文明创建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等
2、扬州文明有礼二十四条
主要包括文明用餐、清洁卫生、公共场所、安全出行、爱我家园、热情待客等六个部分
3、“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主要包括文明交通、文明旅游、公共礼仪、尊德守法、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等
4、善行义举好人榜
主要以“宝应好人”为重点,包括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宣传
5、未成年人公益宣传
主要包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未成年人关爱、八礼四仪、美德少年宣传等
6、志愿服务宣传
主要包括志愿精神弘扬、志愿知识传播、志愿者礼遇等
二、宣传要求各镇区、部门、单位、学校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相关要求,在社区小区、大街小巷、公园广场、商场超市、服务窗口、户外阵地以及校园内外、单位内部等相关点位,充分利用铁艺雕塑、景观小品、户外广告牌、墙贴、电子屏、戗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具体见宝长效办〔2018〕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三、评比标准1、内容完整
各镇区、部门、单位、学校要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相关要求和自身实际,保证所有公益广告宣传内容的完整齐全
并且要做好公益广告成品的验收,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2、覆盖面广
各镇区、部门、单位、学校要宝长效办〔2018〕1号文件要求,在所辖村居、负责路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