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医院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健全医院内部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依据医院《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医院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及全体职工
第五条本细则的解释与实施由人事科负责
第六条本细则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3、投诉问题,调查核实;4、上级领导、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缺陷;5、患者回访、满意度调查、公休座谈会反映问题,调查核实;6、信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第七条凡发生涉及本细则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人事科执行,处理结果装入本人考核档案
第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九条本细则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奖则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科室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
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通报、张榜公布,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或考核聘用的依据
奖励时间:日常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100元—1000000元
奖励分类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