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运行培训2011年12月舒城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简述及系统概述1、《办法》简述《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67条
《药品管理法》第71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
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系统概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的三个核心监测平台之一
主要实现稳定快速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数据、处理不规整数据的数据标准化、丰富的统计汇总功能、与其他监测平台、省中心的数据交换,实现国家中心与省中心、专家、外部单位等数据共享
二、工作要求1、按照舒城县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的计划安排和具体要求,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2、理解、了解并熟练运用系统;3、如有相关问题(包括业务、管理、软件等方面)及时咨询舒城县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4、保持与舒城县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的良好沟通,及时反馈问题
三、培训内容1、首页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⑴个例不良反应⑵群体不良事件3、⑴个例不良反应报告流程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市县监测机构严重:7个工作日评价死亡:评价SFDA省级监测机构国家监测中心一般:30日新的:15日严重的:15日死亡:立即一般:30日新的:15日严重的:15日死亡:立即在线直报逐级评价严重:3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其他:15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2)个例报告修订后对比新《办法》旧《办法》报告主体同旧《办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报告评价流程在线直报,分级评价
逐级报告和评价
报告范围同旧《办法》国产药品(进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