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王雪梅王登成摘要: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大量土地被征用,基建项目也随之扩张,一方面农村拥有的资源日渐丰富,另一方面在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上涌现出了不少新问题
特别是村干部腐败案件的不断发生,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非常不和谐的音符,严重败坏了党在农村的形象降低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信任度,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构建科学有效的村务管理机制,积极完善村级监督模式,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关键词:腐败,农村,民主政治,监督,农民权益一、农村基层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
村干部是中国各级组织中最基层的干部,是直接面向群众、面对基层工作的“村官”
村级干部手中掌握着一些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权力,行使着村基层组织的一些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权决定权和支配权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建立了9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在保证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基建项目急剧扩张,农村拥有的资源日渐丰富,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方面涌现出了不少问题
(一)贿选问题所谓贿选是指村民自治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以及村党支部书记时,个别人为了被村民选举而对选民进行贿赂的行为
既然是民主选举就应该包括村民推荐、原村委会推荐、党支部推荐、或者自荐,候选人通过村民的选举而竞争
按照一般规律,是得票多者当选
但是某些人不是为了本村和本村村民的利益要求,而是为了一己私利或其宗族帮派利益而竞选的
这些人不惜花钱拉拢选民,贿赂选民甚至动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获取选票
甚至个别地方政府干涉村民的民主选举,使得村民民主自治成为一种形式,结果给村官贪污腐败留下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