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务部楼层(房务中心)服务员考核细则为了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促进酒店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考核的范围客房楼层服务员和房务中心服务员,即根据客房服务员每日完成客房数量,标准考核
二、考核标准
1、每人/月做房量为260间(每月按实际天数核算),每人/天需完成10间房,超出做房数予以考核
2、专门做空房的服务员每人/天完成40间为基础(4间=1间住房),超出部分予以考核
3、专门做计划卫生的服务员每人/天完成15间为基础(1
5间=1间住房),超出部分予以考核
4、考核5元/间三、详细说明:1、新入职的客房服务员一个月内不执行考核方案,按客房服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发放,但必须有做房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2、新入职客房服务员从第二个月开始执行考核方案(熟练工除外)
3、客房主管每天分配房间时,尽可能考虑员工能力和工作量的均衡分配
4、每个完工的房间必须经主管(查房员)签字验收,不合格则继续返工,未按时返工或三次返工未达标则该房不计考核数
5、中、夜班服务员工作区域跨度大,主要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与巡查,以及对客服务,当班过程中也会有少许房间需要清洁,综合考虑岗位工作特征与负荷,为保证客房的及时清洁与出租,规定中班服务员每人每班平均清洁5间客房为标准,超额部分按规定考核
夜班服务员清扫出来的房间按正常考核
6、楼层主管在安排服务员做房时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楼层服务员必须服从上级当日的各项工作安排;当日工作超时不再记录加班
7、累计三个月做房率最高者工资晋一级(如累计三个月做房率末尾则降一级),前提条件保证做房质量
8、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的无论什么情况均按末位淘汰处理
9、每个服务员完成的做房任务和当班的其它日常工作包含(例如:空房清洁、查房退房、收送客衣、布草交收、公区维护保洁、计划卫生、交接班、对客服务、工程跟进、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