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性质与法律适用初探廖凡内容提要:间接持有是国际证券持有的主流模式
在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性质界定方面,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将其纳入经过扩展的所有权范畴,二是专门为其创制新的权利形式
在跨境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适用方面,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PRIMA)正获得日益广泛的接受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逐步对外开放,间接持有尤其是跨境间接持有将日益增多,目前对其权益性质和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的规定亟需完善
关键词:间接持有证券权益所有权证券权准据法廖凡,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一问题的提出现代证券市场是一个复杂的功能集合体,包含多种不同流程,其运作有赖于多种服务系统的配合和支持
从最基本的层面看,这个集合体包括两大类功能系统,即证券交易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前者构成证券市场运作的/前台0,后者则被称为证券市场运作的/后台0
证券登记结算是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的总称,这些功能相互区别而又密切联系,共同为证券市场的高效和安全运行提供后台支持,而证券登记则是后台运作的基础
证券登记是指记录证券的权属并编制证券持有人名册,对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加以确认,实质上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证券权益认定
证券登记可以由证券发行人自行办理,但更为常见的是由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注册的专门机构来进行,后者提供的名册是持有发行人证券的法律依据
所谓证券持有方式,正是就证券的实际投资者同发行人的关系而言,取决于如上所述的证券权属登记
基于发行人同实际投资者之间关系和持有层级的不同,形成了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两种持有体系
为交易和过户便利而创设的间接持有方式,虽然出现较晚,但已成为国际证券持有的主流模式
然而,对于间接持有方式下的证券权益性质和法律适用,则由于各国法律传统和实践需求的不同,并未形成一致的界定,而有不同的诠释路径
对于正在逐步开放证券市场、间接持有实践日益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