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古鸣兢ICD-10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
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
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
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
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
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
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ICD-10首次引用了字母编目,由原来的“纯数字编码”改为“字母和数字的混合编码精神科使用的编码是F00-F99F00-09器质性、症状性精神障碍F10-19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F20-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F30-39心境障碍F40-49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F50-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症F60-69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F70-79精神发育迟滞F80-89心理发育障碍F90-99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器质性症状性精神障碍痴呆F00器质性症状性精神障碍阿尔茨海默氏病性痴呆F01血管性痴呆F02其它疾病的痴呆F03未特定的痴呆F04器质性遗忘综合症(非酒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包含:柯萨可夫氏综合征或精神病,非酒中毒性F05谵妄F06器质性症状性精神障碍F07器质性症状性人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