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条款1总则1
1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被保险人年龄在60周岁(释义见8
1)以下、身体健康、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
2保障内容2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规定,有资格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保险单载明的手术日内进行的单次计划生育手术,发生手术意外(释义见8
2)、医疗事故(释义见8
3)或并发症的,保险人(释义见8
4)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手术意外,并自该手术意外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手术意外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手术医疗事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附《医疗事故保险金分级给付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医疗事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手术并发症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并发症的,无论其投保多少份本保险,保险人仅按下列约定给付并发症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一项以上并发症时,保险人给付各项并发症保险金之和
(1)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全身性感染的,保险人给付人民币1000元或保险金额的10%两者的低者;(2)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粘连(释义见8
5)的,保险人给付人民币2000元或保险金额的20%两者的低者;(3)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外出血(释义见8
6)的,保险人给付人民币3000元或保险金额的30%两者的低者;(4)被保险人因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子宫穿孔或破裂的,保险人给付人民币4000元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