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0/Res
11161大会A
1116(30)决议(2017年12月5日通过)脱险通道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大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15(j)条关于大会在海上安全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规则和指南方面的职能,牢记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2/15
4条(防火控制图)、第II-2/13
1条(脱险通道的标志)、第II-2/13
7条(对客滚船的附加要求)、第III/9条(操作须知)、第III/11条(救生艇筏的集合与登乘布置)和第III/20
10条(存放位置的标记)的要求,忆及经MSC
82(70)决议修正的A
760(18)决议《与救生设备和装置有关的符号》和A
952(23)决议《船舶防火控制图识别符号》,认识到有必要使用统一的国际符号以标明应急设备和集合站的位置,并且大会已敦促各缔约国政府确保在适当时使用上述大会决议所附的符号,注意到通过《船上脱险通道标志和应急设备位置标识》(MSC
1/Circ
1553通函),已提请各缔约国政府使船舶设计方、船厂、船东、船舶经营人、船长、岸基消防人员和其他相关方注意ISO24409-2:2014标准(该标准大致符合经修正的A
760(18)决议《与救生设备和装置有关的符号》的附件和A
952(23)决议《船舶防火控制图识别符号》的附件中规定的相应符号),以使在经修订的决议通过前,其可自愿对船舶标志使用该标准,以符合SOLAS公约第II-2和III章的相关要求,审议了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8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案,1.通过《脱险通道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敦促各缔约国政府使船厂、船东、船舶经营人、船长、岸基消防人员和与海上人命安全相关的其他方注意并在SOLAS第II-2和III章框架内使用上述脱险通道标志和设备位置标识;3.要求海上安全委员会保持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