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乡中心校关于重申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各中小学:最近,个别学校和教师违规收费、有偿补课现象有所抬头,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不满,成为群众举报投诉的热点,社会反响极大
违规收费,有偿补课,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败坏了教育声誉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和教师良好形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局“十条禁令”等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偿补课的界定规收费和有偿补课是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职工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假期、公休日和课余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并收取学生费用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禁止有偿补课的规定(一)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和提供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办班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名义补课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乱收费(含油印费、作业本费、开水费、电影费和试卷等费用);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收费;严禁任何教师收取家长委员会的费用
(二)严禁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租赁校内外房屋或在家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或辅导及介绍生源从中牟利;严禁在职教师向学生推销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和作业本等
三、违规补课处理办法(一)学校内补课收费
1、学校对校内违规收费和有偿补课收费监管不力的,由县教育局依据《鹤峰县治庸问责实施办法(试行)》进行问责,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表彰资格,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学校内出现补课收费的,不论是班级集体还是教师,一经查实,由学校清退所收费用,轻者对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