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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教[2014]25号樊城区教育局关于“课改之星、课改先锋、课改名师”评选细则和动态管理办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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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教育局关于“课改之星、课改先锋、课改名师”评选细则和动态管理办法樊教[2014]25号樊城区教育局关于“课改之星、课改先锋、课改名师”评选细则和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调动全区广大教师投身课改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全区教师潜心研究、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充分发挥“课改之星”、“课改先锋”、“课改名师”在教育教学观念、教书育人、教学研究、指导培养教师成长和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成为樊城区域课堂教学改革的领军人物,经研究决定,制定樊城区“课改之星”、“课改先锋”、“课改名师”管理办法。第二章评选第二条评选对象在“三究四学”高效课堂推进工作中积极参与、成效特别突出的中小学(含高中)教师。第三条评选条件(一)“课改之星”评选条件1、高度认同“以人为本、以学为本、以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关注学生生命成长,把学习时间、空间和权利还给学生,能够正确认识到课堂教学不是为了单纯掌握知识,而是为了培养学生会自主学习。2、能够独立编写水平较高的导学案,导学案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目标明确具体,符合“知识问题化,问题探究化,问题层次化,问题情境化”等特点,问题设计具有开放性,重视预设,关注生成。3、任教学科课时量达标,积极参加集智备课,落实导学案的二次备课。4、重塑师生关系,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经常在名师孵化园上课,教育教学质量成效显著。5、在学校日常质评中,优秀率达90%以上。6、课改工作成为自觉,成为常态,民主测评(学生、家长、教师)优秀率达80%以上。(二)“课改先锋”评选条件“课改先锋”除应具备“课改之星”评选条件外,在课堂教学改革中充当“领头雁”,能够创造性地运用“三究四学”课堂教学模式组织教学,积极参与片区中心教研组及以上示范课、优质课、培训讲座、区级教学竞赛评委和区级质评等工作;教研成果突出。在优质课、大比武、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学反思等评比方面,至少有两项荣获区级及以上奖励;在《高效课堂我们在行动》工作简报、《樊城教研通讯》、教育教学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2篇及以上。“课改先锋”原则上从“课改之星”中产生。(三)“课改名师”评选条件“课改名师”除具备“课改先锋”评选条件外,还应每学年与本校青年教师结对1-2人,跨校结对青年教师1-2人;每学期听评课、指导结对青年教师8节课以上,为结对青年教师上示范课8节及以上。每学期在片区中心教研组及以上参与送教活动、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举办专题讲座1次以上,在区级及以上讲优质课并获奖,能够外出讲学、授课。“课改名师”原则上从“课改先锋”中产生。第四条评选程序(一)学校推荐。由学校质评专班依据教师观念转变、平时导学案编写和使用、小组建设、课堂实效等过程管理和质评结果推荐人选,经民主评议,优秀率达到相应比率,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在校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研室。(二)区级考核。区教研室对各校推荐的对象采取查看导学案、随机观课、座谈、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形式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入围人选,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党委,经研究同意后下发文件。第三章管理第五条“课改之星”、“课改先锋”、“课改名师”职责(一)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两年内,工作积极主动,自主申报参加区级名师送教送课、培训等活动,发挥示范作用,得到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二)任教学科课时量达标,教育教学质量成效显著。第六条“课改之星”、“课改先锋”、“课改名师”每学期评选一次,由区教育局通报表彰。第七条“课改之星”、“课改先锋”、“课改名师”实行区教育局、学校共同管理,以学校为主。第八条“课改之星”、“课改先锋”、“课改名师”任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任期内不服从区教育局管理、离岗、离职、退休、调出本区,称号自然取消。第九条学校要建立“课改之星”、“课改先锋”、“课改名师”个人信息数据库,一人一档。信息包括班主任工作、教学教研、培训、培养青年教师、参与送教及考核情况等。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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