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省级储备粮的安全和粮食市场的稳定,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规范省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现根据《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财务、会计事项,按现行《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应依法处理本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事项
第四条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执行《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粮食购销政策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反映财务事项
承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按江苏省粮食局省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定期向储备粮管理办公室与省粮食局财务审计处报送本企业的有关财务报告、会计报表
第六条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法定代表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省级储备粮与承储企业经营的粮食严格分开
对省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保证省级储备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八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原则;省级储备粮购进的管理及进价成本的核算;省级储备粮抛售的管理及核算;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及核算;省级储备粮财政补贴的管理及核算;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上报及其他有关规定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原则第九条根据省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特点,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严格执行《江苏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二)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真实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