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121FS-XXX下发日期:2008年12月XX日编制部门:航务管理处批准人:蒋怀宇航空承运人湿跑道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规定1、目的1
1近年来,国内外航空公司已经发生多起飞机在湿跑道或污染道面上着陆时冲出或偏出跑道的事故征候,加强对飞机在湿跑道和污染跑道上的运行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民航局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要求飞行标准司制定有关湿滑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的规定
通过在全国民航范围内广泛征求对湿跑道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和相关要求的意见和建议,参考了飞机制造商的推荐,结合我司多年来从事运行管理的经验和运输航空公司的信息反馈,制定了本咨询通告
2本通告是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和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中有关湿滑跑道运行要求的进一步细化,为航空承运人(以下简称航空公司)进行湿跑道和污染跑道上的运行及实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3本通告供局方对航空公司在湿跑道和污染跑道上的运行进行审批和监察时使用
2、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按CCAR-121部运行的航空承运人
依照CCAR-135部和CCAR-91部运行的商业航空承运人也可参考本通告组织实施湿跑道或污染跑道上的运行
3、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通告,可能与其他资料中的定义有所区别
干跑道:跑道的需要距离和宽度范围内的表面上没有污染物或可见的潮湿条件,包括那些经过铺筑,专门准备有沟槽或透水孔,即使在有湿气时也能保持“有效干”的刹车效应的跑道
污染跑道:表面可用部分的长和宽内超过25%的面积(单块或多块区域之和)被超过3毫米(0
125英寸)深的积水,或当量厚度超过31咨询通告毫米(0
125英寸)深的融雪、松雪,或压紧的雪和冰等污染物污染的跑道
此外,如果跑道的重要区域,包括起飞滑跑的高速段或起飞抬轮和离地段的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