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上http://hao
lawtime
cn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做好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缴和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一)基本方法
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二)适用范围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