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南京农业大学奖励学分暂行规定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修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励学分
二、奖励学分的用途凡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可用于:1
消除相应学分必修课不及格的记录(不及格课程仍需重修);2
取代专业选修课、科类选修课或科类方向选修课学分,但最多限3学分,取代学分成绩记为“A”;3
取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取代学分成绩记为“A”;4
取代选读课学分,取代学分成绩记为“A”;5
在学籍资格审核时,可冲减相同数量的不及格课程学分;6
奖励学分的使用限额为8个学分,且不得重复使用
三、奖励办法1(一)学科竞赛1.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获国家级奖项的在同等基础上加1分
2.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下同)
(二)科技活动1.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制作、科技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获国家级奖项的在同等基础上加1分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独立完成者奖励3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2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学分
3.在省级及以上报纸上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独立完成者或第一作者奖励1学分
4.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