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及质量考核标准检验科一、质量管理相关目标及评价指标(一)质量管理相关目标1
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临床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实验室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质控,保证质量
临床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安全、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
开展检验项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不开展淘汰和未经批准的项目
特殊实验室取得审批许可
临床检验项目满足临床需要,并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实施“危急值报告”制度
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
对床旁检验项目按规定进行严格比对和质量控制
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遵守检验项目和检测仪器操作规程,定期校准检测系统,并及时淘汰经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与试剂
不使用未经批准的设备与试剂
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检验部门服务满意
(二)相关评价指标:1
血、尿、便常规检验、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W30分钟,生化、凝血、免疫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W6小时,细菌学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W4天
临床化学室间质评全年平均及格(VISW120)
血液学室间质评全年平均及格(改良偏离指数DIW2)
免疫室间质评全年平均成绩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细菌室间质评全年鉴定正确率±80%
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检验科服务满意度±90%
(三)检验科质量考核标准项目质量考核内容及标准评分方法质量管理临床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不开展淘汰和未经批准的项目实验室是否有生物危险标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等标识,无相关标识扣5分;技术准入PCR、HIV检测项目已取得规定的验收合格证;PCR、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