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互利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买卖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标的序号机械/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辅助设备备注合同总额:人民币元(大写:)(一)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上述本合同总额已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等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费用,即除上述总价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二)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若设备、材料、人工等价格和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甲方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并不得请求调整合同单价或主张索赔,也不减少或免除甲方应承担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三)本合同单价和甲方所实际确认的数量的乘积与本合同约定的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需要并经验收合格的所购设备数量为准,并修正本合同总价。第二条质量(一)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二)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1.部件:。质量标准或参数:2.部件:。质量标准或参数:⋯⋯(三)特殊要求:鉴于本合同标的为用于工程的设备,为实现乙方的合同目的,甲方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外,还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须能满足.乙方工程施工生产的要求,否则仍视为甲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不合格。第三条安装调试、服务与维修(一)安装调试: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交付乙方后日内应完成现场的安装调试,以达到乙方的使用要求,并由乙方验收。乙方对甲方安装调试的确认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后期的维修义务。安装调试的其他约定:(二)培训、指导服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日内为乙方安排一次培训,培训时间应不短于小时,培训地点为:,培训内容为:,培训目的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和质量保证期内,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委派专业人员为乙方提供现场指导服务。甲方因提供上述培训和指导服务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额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培训、指导服务的其他约定(三)维修:若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到场,并于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全部费用;如经甲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甲方未能按时交货,乙方有权退货并追究甲方的逾期交货和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须指派专人(姓名:身份证号:)负责与乙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第四条包装(一)包装要求:(若产品属于供至国外项目,且须甲方包装时,则包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包装,木料包装尚应有“IPPC”标记或提交CIQ熏蒸证明)(二)甲方所交付的设备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设备安装现场。(三)甲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四)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五)凡由于甲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设备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甲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六)包装物回收:。第五条风险及所有权转移(一)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交付前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中的“交付”是指甲方将乙方所采购的设备运至乙方指定地点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设备视作已经交付。(二)即使设备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