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宣化区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一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二
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三
静养管理制度四
屠宰加工管理制度(生猪、牛羊鸡)五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六
肉品检验管理制度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
卫生管理制度九
消毒管理制度十
污水污物处理管理制度十一
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十二
台帐、证、章、标志牌管理制度十三
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十四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十五
信息报送制度十六
冷库管理制度十七、瘦肉精检测制度十八、黑名单管理办法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本企业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一、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卫生要求,污水、污物达标排放
二、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三、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进厂(点)畜禽全部健康且检疫合格
五、待宰畜禽静养时间达到12小时以上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畜禽,并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
七、绝不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绝不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绝不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肉品出厂
八、坚决做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病害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畜禽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关键环节均建立台账,除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至少保存5年外,其他台账保存不少于2年
十、本企业对出厂(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二、畜禽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对畜禽进厂(点)管理,切实保证进厂(点)畜禽健康无疫病,把住放心肉生产的第一关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点)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负责人对本厂(点)畜禽进厂(点)检查验收负责,入厂(点)检验员为畜禽进厂(点)验收第一责任人
三、验收人员在接收畜禽时必须如实填写《河北省XX定点屠宰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