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组织人事处是在校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颁布的有关人事干部、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参与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校内机构设置、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调研
拟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依法行政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管理工作
3、负责校内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的考查、考核,并向校委提出培养、调整、使用意见
4、负责学校师资队伍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的调配、奖惩,教职工的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
6、负责制定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负责教职工工资管理、工龄审核、福利、抚恤、办理退休手续、考勤管理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的相关工作
7、负责各类人事统计报表和学校人事档案工作,做好全校人事信息的材料收集、汇总、统计、管理和利用工作
8、配合学校抓好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9、承担与学校人事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组织人事处主任工作职责本职位在分管领导下进行工作:1、按照党和国家的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校委的决议,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提出人事制度单项、综合改革方案,经校委批准同意后,认真贯彻执行;2、定期召开处室会议,传达和贯彻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结经验,督促检查本处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3、主管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总编制数,拟定校内机构设置、制定各处室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报校委审定;领导本处工作人员承办的录用、选拔、考核、奖惩、晋升、退休退职、政审、人事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等工作,提出干部、师资使用意见;统筹考虑用人计划,做好干部调配工作;4、负责把本处各项工作落实到各职位,并检查、督促、协调各项工作;5、根据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