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八篇、第九篇)第八篇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第三十章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第三十一章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第三十二章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第三十三章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三十四章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第三十五章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第三十六章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第九篇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第三十七章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第三十八章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第三十九章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第四十章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第四十一章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第八篇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三十章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政府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第一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管理权限,健全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
第二节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三十一章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
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