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ABCD法编写教学目标ABCD目标陈述法是由阿姆斯特朗和塞维吉(ArmstrongSavage,1983)提出来的一种教学目标陈述技术
ABCD法包括在以下四个因素:A—听众(Audience):指目标所指向的对象B—行为(Behavior):指表明学习的具体行为C—条件(Conditions):指行为出现的条件D—水平(Degree):指可接受的行为水平例如,这样陈述的一个目标是“每一个学生都将能够对在单元测验的阅读材料中给出的10个项目中的8个下定义
”在这个目标中,A(听众)指“每一个学生”,B(行为)指“能够下定义”,C(条件)指“在单元测验的阅读材料中”,D(水平)指“10个项目中的8个或80%”
用ABCD法陈述教学目标时,这四个因素的前后顺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一个教学目标中这四个因素要同时具备
ABCD法的后三个因素与马杰的行为目标三要素是一致的,不过它增加并强调了行为者(听众)这一因素,从而使得教学目标的陈述更加完整
这种方法包含了四个要素:教学对象、行为、条件和标准
1)、教学对象学习目标是针对学生的行为而写的,所以描述学习目标时应指明特定的教学对象
有时候如果教学对象已经明确了,就可以从目标中省去这个要素
2)行为行为是学习目标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它表明学生经过学习以后能做什么和应该达到的能力水平,这样教师才能从学生的行为变化中了解到学习目标是否已经实现了
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来描述行为,其中动词是一个行为动词,它表明了学习的类型,而宾语则说明某一学科的具体学习内容
针对不同的学习领域及不同层次的学习目标,有一些可供教师参考选用的动词
比如,在编写认知学习领域的目标时,可以选用下面的动词:⑴知识:说出……名称、列举、选择、背诵、辩认、回忆、描述、指出、说明等;⑵领会:分类、叙述、解释、选择、区别、归纳、举例说明、改写等;⑶应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