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的教育惩戒制度刻不容缓不久前,安徽怀远县的一位教师因为被学生往身上贴乌龟受辱而跟学生发生扭打,最后该教师被县教育局以体罚学生为由开除,后经行政复议,改为降级
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为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叫好的;有为老师受辱还要受罚而叫屈的;更有抨击安徽怀远教育局任性用权的
一些专家学者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不过我以为,这些看法大多隔靴搔痒,没有道出该事件的实质
怀远教师“被乌龟”,先后被开除、被降级的事件,其实反映了中国教育界面临的一个重大困局:我们缺乏一套系统的学校教育惩戒制度
虽然各学校都有所谓校规校纪,但是却没有相应执行性强的法律法规依据
当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轻度违法的时候,除了说服教育,没有其他在法律上授权的惩罚措施
而当前现实问题是,随着社会文化多元和“小皇帝”式儿童的泛滥,学校里挑战管理秩序的学生越来越多,越来越任性
当学校和教师被法律唯一许可的“说服教育”措施经常性无效之后,学校和教师要么忍气吞声,放任不管;要么叫来家长将学校和教师本该履行的教育义务一推了之;要么违法对学生进行嘲讽羞辱(是情绪一种发泄)、停课甚至体罚
造成学校尤其是非重点学校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许多乱象
而教育主管部门除了三令五申要求学校和教师依法从教外,对于制造混乱、破坏纪律的学生以及经常无理取闹的家长却束手无策
在怀远事件中,教育局为平息家长愤怒,只好将教师开除了事,这其实不单是权力任性,更多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制度缺失下的无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依法办教育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近二十项法律、法规和条例,这些法律、法规、条例对依法治教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对于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纠正几千年片面的师道尊严的传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