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章“毕业与结业”中第三十三条提出:“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根据《办法》精神,现制定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资格认定标准,含五个大项共计10个小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入学教育
学生入学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入学教育等活动,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准予毕业
确因身体疾病或残疾不能参加的,可免予参加,毕业评价时须附病历或医生证明
2.思想品德表现
由校学生科和学生所在班级共同对学生在校思想品德进行评价,根据学校以《中职生守则》、《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制定的思想品德操行评定实施细则划分学生思想品德操行等级
凡毕业前在校受处分未撤销的,不予毕业
3.志愿者服务
学生应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要在学校的组织下从事适宜学生身心健康安全的志愿者服务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学生志愿者服务达36小时以上方可毕业
(二)身心健康评价4.身体素质
学校应按要求开设体育课,并引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后体育锻炼
学生毕业前,学校应对学生身体素质进行评价,即按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进行评价
规定项目为素质机能评价,主要包括男生1000米中长跑、引体向上测试,女生800米中长跑、仰卧起坐项目;自选项目为运动技能评价,含田赛、径赛、球类项目等,由学生在学校安排的项目中任选两个项目进行测验,凡不达标者不予毕业
确因身体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免予参加,毕业评价时须附相关证明
5.心理素质
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正确认识事物的能力、团队协作的能力、应对挫折等消极情绪的能力和敬业奉献、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等品质性格,重点考察学生表现出的精神品质和性格,对有心理缺陷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