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标准2013年11月14日发布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1
范围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
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术语和定义护理分级: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处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自理能力:在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
日常生活活动: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
Barthel指数: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体得分取决于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范围在0-100
3、护理分级3
1护理级别: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2分级方法:3
1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2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见表1)3
3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护理分级
4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的护理分级
3分级依据3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a)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b)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c)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鐊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a)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b)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c)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d)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a)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生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b)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c)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